案例3.攻下“337”高地

2019-11-28 访问量:2414

  背景:美国“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2012年10月,正海磁材得到一纸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ITC”,将对包括正海磁材在内的4家企业启动337调查。莫名就成了“被告”,“罪状”从何而来?

  申请启动调查的是日本一家知名金属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被指控的“罪名”是“包括正海磁材在内的多家企业非法向美国出口、销售烧结稀土磁体。称其在美国的四项专利被侵犯”。在向ITC提交的申请中,这家日本企业请求ITC针对侵权行为立即展开调查,并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所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烧结稀土磁体,以及含有侵权烧结稀土磁体的音频设备、电动工具、电机、电子电路配件、汽车配件及运动配件进入美国。

  据了解,“337调查”的后果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有业内专家形容:“如果说反倾销是打压中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那么‘337调查’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涉案企业若不积极应诉,或者最终被美方认定违反“337”条款,则其产品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并彻底丧失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正海磁材全面打开国际市场的计划很可能因此无法实现。

  自成立以来,正海磁材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在世界高端钕铁硼永磁体一直被德国和日本几个少数企业垄断的情况下,仅投产4年,就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正海速度”,成功研发了56.OM-GOe的超强永磁体达到世界最高研发水平。同样的成就,日本和德国企业用了15年。2011年5月,正海磁材凭借其领先国内外的“正海无氧工艺”和独具“6A”特性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以及独占国内市场30%以上份额的骄人业绩,敲响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喜钟。

  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正海磁材,面对日本企业的“叫板”,理直气壮的说了“不”。“经初步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产品并未侵犯被指控专利,为此,我们积极应对337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息传来,正海第一时间便着手应对。事实上,正海磁材的海外市场主要是欧洲,该区域没有专利方面的限制。此外,公司没有产品出口到日本,对美国也几乎没有销售,只有微量产品发往美国供客户认证。而有关方面也透露,在本次337调查中,涉入调查的烟台企业并没有经济赔偿风险,而且,公司对美国市场销售规模很小,其在销售收入中占比在1%以下,不会对业绩产生影响。不过,此次337调查一旦败诉,“多米诺骨牌”就会倒下:相关产品将在其专利到期日之前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尤其是正海,其钕铁硼基本成分专利于2014年在美国到期后,已经计划全面打开国际市场,如若铩羽而归可能因此无法实现。

  正海磁材规范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本次主动迎战337,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和证明文件。让我们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真正做到底气十足、有理有据。再加上我们手握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公司领导亲自带队积极应诉等等,形势逐渐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几番拉锯战的据理力争过后,正海遭遇的美国337调查,在整整持续了8个月后终于实现胜利“反转”。2013年5月14日,正海磁材正式与日本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申请方应根据协议向ITC提出联合动议,撤销起诉,终止本次“337调查”。这意味着,原受这家日本企业专利限制的美国市场将对正海全面放开,企业产品的销售地域格局将大幅拓宽。